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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港债违约波及15家机构 贵阳银行南京银行卷入

2019/2/25 14:44:00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5日讯(记者华青剑)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港”)债券违约事件有了新进展,日前,丹东港以及主承销商在上海清算所官网公布了违约后续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公告,13丹东港MTN1、14丹东港MTN001已构成实质性违约,2019年1月,以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件已由辽宁高院和丹东中院全部立案,目前代理律师正在申请保全事宜。

2月11日,天眼查公布的裁判文书内容显示,贵阳银行、金元顺安基金、南京证券等在内的15家金融机构作为原告在“追债”,这些机构均为丹东港票据的合法债权人,诉讼金额共计达9.56亿元。

这15家机构中南京银行在列。近日,该行资产管理业务中心总经理戴娟等3人不能正常履职。戴娟是银行资管圈和债市知名的女将,一直扎根于南京银行,有说法称,戴娟事件或与债券市场反腐有关。

中国经济网记者梳理发现,上述15家金融机构此次诉讼的主要对象是丹东港发行的“14丹东港MTN001”和“13丹东港MTN1”两只债券。

“追债”金额过亿元的机构有四家,分别是:金元顺安基金2.55亿元,贵阳银行1.78亿元;江南农村商业银行1.50亿元,长安基金1.04亿元。

金元顺安基金起诉请求:判决丹东港支付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本金人民币9100万元;判决丹东港、支付逾期违约金334.43万元。判决丹东港支付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截至兑付日2018年3月13日的本金人民币1.5亿元,利息人民币850.5万元(自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13日),本息共计人民币1.59亿元;判决丹东港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217.35万元。

贵阳银行起诉请求:判决丹东港支付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本金人民币1亿元;判决丹东港支付逾期违约金367.5万元。判决丹东港集团支付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截至兑付日2018年3月13日的本息金额7396.9万元(其中本金7000万元,利息396.9万元);判决丹东港集团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65.24万元。

江南农商行起诉请求:判决丹东港支付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截至兑付日2018年3月13日的本金1.4亿元人民币,利息793.8万元人民币(自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13日),本息共计人民币1.50亿元;判决丹东港集团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202.86万元。

长安基金起诉请求:判决丹东港支付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本金人民币1亿元;判决丹东港支付逾期违约金367.5万元。

其他“追债”的机构有:北方国际信托2073.5万元、四川信托7498.33万、三度星和1140.43万元、融通基金6358.26万元、南京银行2073.5万元、太平洋证券3974.09万元、德邦证券5183.75万元、南京证券1071.19万元、国开泰富基金5183.75万元、交银国际信托2142.38万元、光大证券5183.7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金元顺安基金、贵阳银行、融通基金踩中“13丹东港MTN1”、“14丹东港MTN001”两颗雷。

资料显示,丹东港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3丹东港MTN1)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和中信银行,发行总额9亿元,应于2018年3月10日兑付本息,截至付息/兑付日日终,丹东港未能筹集足额偿付资金,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丹东港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4丹东港MTN001)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和中信银行,发行总额10亿元,应于2017年10月30日兑付回售本金及支付该计息年度利息,截至付息/兑付日日终,丹东港已向托管机构划付应付利息5860万元,未能按照约定将“14丹东港MTN001”的回售部分本金按时足额划至托管机构,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此外,15家金融机构还把丹东港股东日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林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文良送上了被告席。

原告在民事裁定书中称,经过工商登记查询,丹东港股东为日林公司(认缴出资额13816.8万美元,实缴出资额3376.8万美元)、辽东国企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7676万美元,实缴出资额1876万美元)、美国纽约港务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1514万美元,实缴出资额2814万美元)、环球港口经营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5373.2万美元,实缴出资额1313.2万美元)。根据募集说明书披露信息,该四家公司的出资人均为王文良,但该四家企业并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无任何其他经营性资产,系王文良为成为丹东港实际控制人但又为逃避股东责任而设立的空壳公司,日林公司应承担股东未足额出资的法律责任。

“日林公司作为丹东港集团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应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责任。王文良作为丹东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亦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应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责任。”原告称。

目前,除了“14丹东港MTN001”和“13丹东港MTN1”违约,丹东港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5丹东港MTN001)也已构成实质性违约。15丹东港MTN001发行总额10亿元,应于2018年3月13日兑付本息,截至付息/兑付日日终,发行人未能筹集足额偿付资金,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15丹东港MTN001”诉讼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已完成部分已提供诉讼文书的投资人在辽宁的立案工作。辽宁高院已出具财产保全裁定,成功查封了丹东港的部分财产;丹东中院的资产保全事宜均在推进中。丹东港针对上述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并提出了财产保全复议,辽宁高院、丹东中院均已裁定驳回。丹东港就管辖权异议已提起上诉。

上海清算所官网显示,2019年1月23日,丹东港发布关于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告,丹东港经营范围已不涉及“沿海、内河货运”,增加了“道路货物运输;木材加工;房地产开发”的经营范围。

去年7月24日,丹东港发布公告称,公司7月20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通知书提到,因丹东港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目前,丹东港迟迟未发布2017年年报、2018年一季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三季报。截至2017年三季度,丹东港总收入48.63亿元,净利润5.39亿元。资产方面,丹东港总资产为601亿元,净资产137亿元,资产负债率达到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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